赣州发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来源:赣南日报 11月22日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市生态环保领域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是在全省范围内第一部针对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立法保护的地方法规。
《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回应广大市民期盼的实际行动,为解决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在赣州市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又向前迈出了坚实步伐。 1、为什么要制定《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市委、市政府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相关文件、办法,开展了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市人大常委会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连续数年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好水源水质,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目前,我市饮用水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为使我市饮用水水源得到更有力的保护,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样的长效保护机制。 制定《条例》是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期盼的必然要求。2016年编制我市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时,有不少人建议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对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的热切期盼高度重视,积极付诸行动,2017年将《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中,2018年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2019年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项目。在全市人民群众的关心关注下,《条例》顺利颁布施行,可以说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 制定《条例》是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突出问题的客观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中心城区及县城饮用水供水工程共有21处,服务人口一千人以上的农村集中饮用水供水工程共有780处,覆盖人口约为全市人口的85%。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全市饮用水安全面临不少风险,如一些河流(水库)受到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的污染,水质不稳定;部分城市饮用水水源单一,抗风险能力薄弱;一些地方水源保护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同时,国家、省尚未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专门立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宏观、原则,急需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制度,加大保护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健全保护措施,提升保护实效,确保饮用水更加安全优质。 2、《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
《条例》共分5章,即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5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有关补偿机制等内容,重点对市、县、乡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主要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报批、公布,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措施,饮用水源水质、水量保障的相关要求等内容,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保护措施进行了细化。 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还规定要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巡查制度、应急管理措施、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等内容。 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对违反本《条例》禁止性的行为依法设定了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规定《条例》施行的时间。 3、怎样保障《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 《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体制和机制,制定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与此同时,明确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此外,《条例》还建立了部门监管与协调联动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多头管理和推诿扯皮等现象,分别对生态环境、水利、城管、林业、农业等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同时,《条例》还规定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规划、交通运输、公路、自然资源、旅游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 为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条例》作出相关约束性规定:建立考核制度,规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相关处罚,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条例》开展宣传,督促各级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加强水源地风险控制和事故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4、条例颁布实施后将开展哪些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市各级水利部门将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实《赣州市水功能区划》《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规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水域水质保护目标,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善水源地保护区界牌及保护标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警示宣传标志,抓好重点部位在线监控管理,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加强水源管理保护奠定基础。继续开展河道采砂、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地内的采砂船只、养鱼网箱等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积极做好水源地上游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并努力争取资金对重要水源地上游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联合有关部门严把水源地上游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关,杜绝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项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妥善处置。按照“河长制”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清河行动,维护全市水清、水美的良好环境,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2018年9月6日,寻乌县举行江西省首个水利PPP项目—寻乌水源工程太湖水库工程下闸蓄水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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